快捷导航

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2024/1/20

[复制链接]
查看: 13|回复: 0
发表于 2024-1-20 14:17:1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随着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扩大,涉外离婚案件也日趋增长,涉外婚姻离婚因为涉及的方面比较复杂,那么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?一般来说涉外婚姻离婚有以下几种情况:侵害消费者权益起诉状https://www.fakukeji.com/上法自助,打官司不用愁。北京法库科技致力于为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和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模版。产品范围包括:民事、行政、刑事、执行等方面的法律文书、法律咨询报告、法律知识文章等。


  一、双方都是外国国籍

  (1)双方在国内都具有经常居住地,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;

  (2)一方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,另一方不具有经常居住地:

  ①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,可在自己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;

  ②不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一方起诉离婚,可在对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起诉;

  (3)双方都不具有经常居住地,原则上我国法院不予管辖。

  二、一方是外国国籍,一方是中国国籍

  (1)外国籍一方起诉离婚,可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;

  (2)中国籍一方起诉离婚:

  ①若外国籍在国内具有经常居住地,可在外国籍一方的经常居住地起诉;

  ②若外国籍在国内不具有经常居住地,则在中国籍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。

  三、双方都是中国国籍

  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,也可根据双方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,确定合适的管辖法院。

  以上是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的大致介绍,遇到涉外离婚纠纷时,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为你制定最优方案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账号

本版积分规则

精彩推荐

满看秋色

  • 反馈建议:麻烦到管理处反馈
  • 我的电话:这个不能给
  • 工作时间:周一到周五

关于我们

云服务支持

精彩文章,快速检索

关注我们

Copyright 满看秋色  Powered by©  技术支持:飛    ( 闽ICP备2023009016号-3 )